香港擬立法設同性伴侶登記制 雙方須在海外先註冊結婚
▲香港擬立法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近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符合條件的同性伴侶可以在香港登記,其中條件包含:雙方已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
《香港電臺》報導,香港終審法院前年在岑子傑(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的同性婚權案裁定,香港政府有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
香港政府建議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讓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獲得承認。獲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將享有參與伴侶醫療事宜的權利,包括醫院探視、獲取醫療資訊、參與醫療決定、向伴侶捐贈活體器官作移植用途等,亦有權處理伴侶的身後事,包括申請「死亡相關證明書」、領回遺體等。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符合條件的同性伴侶可以在香港登記,條件包括:雙方性別相同並已年滿18歲;至少一方爲香港居民;雙方已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雙方各自沒有任何有效的與第三方註冊的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等。
香港政府將成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處」,爲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香港政府表示,制定條件時已綜合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現行的社會制度、家庭及傳統價值觀等,社會對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仍存在不同看法,必須謹慎考量並酌情作出平衡,以免造成社會分化,影響社會和諧;也要設立合適的登記規定,切合實際情況和社會期望,同時保障登記人的權益及避免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