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金控非合意併購對價種類,好嗎?

金管會。聯合報系資料照

報載金管會針對近期所關注之金金並敵意併購(非合意併購)新規則如何訂的問題,可能改革之方向有三:其一:業者申請敵意併購的第一階段,買進的最起碼股權比重,將從10%拉高至25%,且至少要全部用現金,買到25%以上。其二:倘該金控已有具控制性股權的大股東,則發動敵意併購的金控申請者,必須事先承諾金管會,最後必須買到50%以上,金管會也會允許分成兩階段進行。其三:從25%至50%的部分,可開放搭配部分現金、部分股票的方式來進行。

筆者認爲,修正第一階段買進的最起碼股權比重(「試水溫」門檻),似可贊同,但調高現金收購門檻,盼開啓敵意併購備而不用,在當前金融市場環境下,限制併購對價種類的想法未必合理,且可能對金融監理與投資人利益造成不利影響。以下謹提出幾個觀點,供主管機關與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