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肇逃再去派出所...害主播兒「馬路等死」 酒駕男仍獲自首減刑
▲吳叡旻酒駕撞死陳姓主播兒子,法院給自首減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陳姓主播兒子、就讀高醫大的陳姓大學生遭酒駕惡徒吳叡旻撞死,法院今日判處吳男10年刑期。就吳男事發第一時間肇逃,但在員警尚未鎖定目標前,又自行到派出所投案,法院最終認爲「符合自首減刑」。
辯方於審理時強調,警方在事發後,於5時6分鎖定車牌、不知肇事者,5時6分至12分透過監視器鎖定「米色背心男」,亦未掌握實際身份,只掌握特徵,吳叡旻則在5時13分自行到西屯派出所,應符合主動自首。加上拘票之拘提地點竟然是在派出所內,相當奇怪、時間混亂,主張吳應減刑。
就拘票時間填寫有不一情事,承辦此案黃姓員警說明,確實是人已經在偵查隊,纔出示拘票,因此修正拘票填寫時間,由凌晨5點23分,改爲18時21分。
合議庭由審判長劉柏駿、法官蔡有亮、李依達與6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審酌吳叡旻有酒駕前科,且爲5年以內再犯,2罪均以累犯加重刑責。但是,根據員警陳述、拘票等證據資料,認定吳被查獲的過程,仍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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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主播兒子遭酒駕惡徒吳叡旻奪命,國民法官今判10年。(圖/記者許權毅攝、陳姓主播提供)
中院認爲,吳叡旻無照駕駛,又有多次交通違規逾期未繳納情況,酒駕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在注意力、反應力都嚴重欠缺情況下,無法妥適判斷路況,仍駕車上路,並且闖越紅燈,漠視往來合法用路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造成被害人死亡與家屬永久無法抹去傷痛。
中院指出,本案吳叡旻應負全部責任,肇事後也沒有施以救護,反而畏罪逃逸,所生危害、惡性甚鉅,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以及參酌檢辯雙方、訴訟參與人意見,斟酌素行品行,依酒駕致死罪判處9年、肇逃致死5年,合併應執行10年。
▲陳姓主播表示,家屬無法接受10年刑期。(圖/記者許權毅攝)
陳姓主播稍早迴應判決結果,認爲怒無奈又心酸,家屬完全不能接受,一個這麼惡劣的酒駕肇事致死,一個21歲年輕優秀的生命就這樣無辜消逝,肇事者竟然只判10年,完全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陳姓主播表示,昨天開完庭從臺中回臺北的路上,跟天上的兒子說,「爲了幫你討公道,爸爸盡力了,不論結果如何,希望你都能安心的在另一個世界當快樂的小天使,我也很感謝這輩子能有你這麼乖又優秀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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