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男童午休不睡走來走去 臺南幼兒園女教保員捏傷左大腿…被判4月

臺南一幼兒園林姓女教保員去年5月遭家長指控,見男童午休未依規定就寢,情緒一時失控,以手捏其左大腿瘀傷,阿姨幫他洗澡時發現,男童稱「老師用的」,林女矢口否認,但監視器上僅見她粗魯地以手碰觸男童,甚至以手捏其大腿,法官認她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4月。

林女說,5月3日中午,見男童在午休期間走來走去,怕他及其他幼兒發生危險,才以提醒方式,捏了男童右大腿;當時他向左側躺,左腳在下、右腳在上,不可能捏到男童左大腿內側。

她也說,男童當日中午稍早曾說身體會癢,所以她於午休時,有幫男童擦藥,當時沒有見到他左大腿有瘀傷,之後表現也無異常。男童下午時有參加滑步車課程,有可能是左大腿摩擦滑步車而瘀青。

她及律師認爲,男童於阿姨詢問時,僅說是「XX老師用的」,沒有說是她捏的,其真意不明,也有可能是記憶混淆所致,監視器錄影畫面也沒拍到她有捏男童左大腿,所以男童左側大腿瘀傷與她無關。

男童阿姨說,案發當天是受妹妹所託,大概下午5點之前去幼兒園接外甥,回家路上沒有去其他的地方;當天晚上大概7、8點,她幫外甥洗澡時,水花濺到他時突然尖叫,就是有點在痛的那種尖叫,她就嚇到,看到外甥的左腿有受傷,就很明顯是被捏的那種。

阿姨表示,她就問外甥說「你的腿怎麼會這樣」,外甥一邊哭,又不敢講的那種感覺,等她追問,外甥才說是「XX老師用的」。

檢方勘驗監視錄影畫面,男童自當天下午1時30分許起,在教室跑來跑去,之後1時31分許向左側躺在睡墊上;林女則自1時31分許起,進到教室後,先蹲後坐在男童左側,多次以左手自男童後方、以右手自男童前方,碰觸其腿部,也有先將男童往左側躺的身體再往左翻,再將他抱起(高度不算太高)後,放手讓他掉下在睡墊上,之後有用手做出捏的動作。

臺南地院表示,男童經阿姨詢問左側大腿瘀傷原因時,僅指稱林女,並未指訴其他人,經調取同日幼兒園監視錄影畫面時,也僅見林女粗魯地以手碰觸男童,甚至以手捏其大腿,而未見其他人對男童有何不合理舉止。綜合全部證據,認定男童左側大腿瘀傷,是林女手捏所致。

臺南地院審酌,林女否認犯行態度、男童所受傷害種類及程度,以及其未能與男童家長和解等一切情狀,認她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4月,可上訴。

至於林女所犯傷害罪,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最重爲7年6月,已非「最重本刑爲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與刑法中易科罰金規定不符,不得易科罰金。

林姓女教保員去年5月遭家長指控,見男童午休未依規定就寢,以手捏其左大腿瘀傷,她矢口否認,但監視器上僅見她粗魯地以手碰觸男童,甚至以手捏其大腿,法官認她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4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