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救護車吵!男朝急診室丟汽油彈 再持刀刺室友下場曝
桃園蕭姓男子僅因不滿救護車鳴笛聲刺耳,去年12月晚間朝林口長庚醫院急診室門口丟擲汽油彈;當晚他返回租屋處,又不滿鄭姓室友佔用廁所太久,竟持剪刀猛刺廁所門,見室友開門求饒仍氣憤攻擊,室友負傷奪刀求援。桃園地院今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處蕭男有期徒刑10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
起訴書指出,59歲蕭男去年12月28日晚間8時許行經林口長庚醫院急診室門口,僅因不滿救護車鳴笛聲音刺耳,竟以塑膠袋包裹汽油,再以菸蒂引燃汽油彈,朝救護車經過的路面丟擲,所幸未引燃,並未釀成傷害。
隨後蕭男返回龜山區租屋處,當晚10時許見鄭姓室友佔用廁所多時,不耐久候憤而持剪刀猛刺廁所門,鄭男驚恐開門下跪求饒,蕭男仍不罷休持剪刀攻擊室友,對此鄭男奪下剪刀負傷跑下樓求救,蕭男又拿出水果刀追上,所幸警方獲報趕抵制服蕭男。
案經警方依法送辦後,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公共危險、傷害等罪嫌將他起訴。蕭男於偵訊時坦承不諱,犯行堪以認定。
桃園地院審酌,蕭男過去曾被判放火、傷害等前科,這次又再發生類似犯行,可見其並未因此有所警惕,且衡酌蕭男犯行極具危險性,僅因情緒不佳就恣意朝人、車密集往來道路丟擲汽油彈、手持利器攻擊他人,其犯罪情狀於客觀上並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因此不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
法官審結,依據蕭男犯罪動機、情節、所生危害、犯後態度、智識程度、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依犯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桃園蕭姓男子僅因不滿救護車鳴笛聲刺耳,去年12月朝林口長庚醫院急診室門口丟擲汽油彈;當晚他返回租屋處,又不滿鄭姓室友佔用廁所太久,竟持剪刀攻擊。桃園地院今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