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打火機1個25元太貴 他賞店員巴掌後搶走吃官司
桃園1名朱姓男子去年6月間到超商要買打火機,向彭姓男店員詢價後,不滿1個打火機賣25元太貴,竟伸手賞了彭1巴掌後,趁亂搶走彭手中的打火機,罵了句「X你X」後逃逸,桃園地檢署偵結,將朱男依搶奪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起訴指出,設籍在觀音區戶政事務所的朱姓男子四處遷移,現居中壢區,2024年6月18日凌晨零時15分,行經桃園市平鎮區統一超商某家門市前,發現身上沒火不能抽菸,於是走進超商問店員1個打火機要多少錢。
一聽店員回「25元」時,朱男竟伸手打了店員1巴掌,然後趁店員傻住幾秒鐘來不及反應之際,立刻搶走店員手中拿着的打火機,臨走前還不忘罵了句「X你X」後逃逸,經店員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根據朱男逃逸方向將他循線查獲。
檢方調查犯案過程時,朱男於偵訊中均坦承不諱,與提告彭姓店員分別於警詢、偵訊中證詞相符,且有超商店內外監視影片等錄影畫面可佐證,被告朱男所爲觸犯搶奪罪嫌。
起訴指出,至於警方移送報告認爲朱另涉傷害罪嫌,經查彭姓店員偵查中稱,被朱男打巴掌後,臉部有腫,但看起來還好,沒有去醫院驗傷沒拍照存證;由於彭未提診斷證明書、傷勢照片等相關證據,雖然被告有動手掌摑彭巴掌的行爲,但無法證實彭是否因此受傷,也無法僅憑片面指訴,就認爲朱涉有傷害罪嫌,另辱罵三字經的妨害名譽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朱姓男子進超商詢問打火機價錢,得知1個要25元竟伸手打店員1巴掌,並趁隙搶走店員手中的打火機,臨走前還罵了句三字經,桃園地檢署偵結,將朱男依搶奪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