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2歲幼兒吃飯太慢 保母拿塑膠管教訓 打到臉瘀青獲判4個月
嘉義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嘉義地方法院依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黃姓保母4月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女子擔任保母10多年,受託照顧1名2歲幼童,因嫌幼童吃飯太慢,竟拿塑膠管打傷幼兒,造成幼童右臉挫傷合併右眼眶外側大片瘀傷,之後甚至出現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家長憤而提告且堅不和解,嘉義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嘉義地方法院依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黃姓保母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保母有10幾年保母經驗,且領有保母專業人員證照,今年5月14日中午12點多,因不耐所照顧的幼兒吃飯過慢,因自身情緒不穩定,就持塑膠管朝幼兒臉部敲打,導致幼兒臉部出現大片瘀傷,讓家長心疼不已,加上幼童案發後的異常行爲與反應,被診斷患有混和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家長對黃姓保母提出告訴。
法官審酌黃女無前案紀錄,受告訴人所託,照顧完全無法自理2歲幼兒,本應善盡職責悉心呵護照料被害人,竟因自身情緒不穩,不耐被害人吃飯過慢,就打傷幼兒成傷,雖黃女犯後坦承犯行,且願意和家長和解,但家長無意願,並請求法官加重處刑,最後依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判黃姓保母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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