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沒聽到「救護車鳴笛」 擋30秒遭吊照原因曝光
一名女駕駛遇救護車不避讓,慘遭吊銷駕照罰3600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女駕駛去年9月間行駛在臺1線453公里處,因未避讓救護車遭到檢舉,事後挨罰3600元,並且吊銷汽車駕照,1年內不得考領。她不服上訴並稱,因當天下雨視線受阻,再加上下雨噪音,將音響聲音調大聲,所以沒聽見救護車的鳴笛聲與警示聲,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最終不採信她的說法,裁定駁回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駕駛阿芳(化名)去年9月間開車行經臺1線453公里處,因有「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違規,遭到民衆檢舉,經警方查證屬實後舉發,阿芳挨罰3600元,並被吊銷汽車駕照,1年內不得考領。
阿芳不服提告,其主張當天雨勢視線受阻,且她要更專注車前狀況,再加上車內有播放廣播,以及下雨的噪音,因此無法聽見救護車的鳴笛聲。另外,當時她的車輛並未加速、減速或阻擋通行,並非故意阻擋救護車,以及同路段也有其他駕駛被檢舉相同違規,可見當時車外的救護車鳴笛聲不容易引起用路人的注意。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答辯,當天雖爲下雨天,但路況無阻塞,車流順暢,且救護車行駛在阿芳的車輛後方至少30秒,中途也變換不同警示聲提醒,但阿芳仍未避讓。另外,依一般駕駛注意程度,能輕易察覺救護車的持續鳴笛聲,並從車輛後照鏡得知後方有救護車要通過,阿芳確實有「聞救護車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違規行爲。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相關影像,當天爲下雨天,救護車行駛在後,與阿芳的車輛皆行駛於內車道,且救護車與其車輛尚有一段距離便已鳴笛、警號示警。在救護車逐漸接近時,外車道有空間可供變換車道避讓,但阿芳仍持續行駛在前,直到救護車自行變換車道離去,而阿芳仍未切換車道避讓。
法官指出,阿芳雖表示因雨聲加上廣播聲未能聽見救護車鳴笛聲,但依一般駕駛經驗,救護車的鳴笛與警號示警聲均非常大聲,車內的人除非嚴重減損或喪失聽力,否則應該不會聽不見。而且從救護車內亦可聽見示警聲音,阿芳無不可能聽不見的道理,阿芳卻表示沒聽到救護車的示警聲音,顯然有疑義。
再者,阿芳開車行駛道路上,本應注意車前、車後與車旁狀況,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阿芳卻明知雨天有噪音干擾,卻加大車內音響音量,因此未能聽見救護車的示警聲音,未注意左右、後方來車動向,也未從左、右與車內後視鏡看見救護車逼近,顯然違反駕駛人的注意義務,主觀上具有過失的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法官最終不採信阿芳的說詞,裁定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