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好“一盤棋”落實生態保護補償

近期,財政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這是對2024年6月《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實施的深化舉措,進一步彰顯了推動流域上下游“共抓大保護”的決心。

當前,我國已有24個省份建立了跨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然而協同不足、法治保障薄弱、社會參與缺位等瓶頸,依然制約着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釋放其應有活力,阻礙着流域高質量發展的步伐。破解這些瓶頸,還需從多方面發力。

破解協同不足,構建“一盤棋”治理體系。流域治理涉及多個部門、多個行政區,監測標準不一、執法尺度各異等問題普遍存在,導致補償依據認定、責任劃分、效果評估缺乏統一標尺。補償絕非簡單的資金轉移,其核心在於建立權責利統一的協同治理體系。因此,需要儘快構建“監測—執法—應急”三位一體的標準化、常態化協同治理機制,爲補償提供堅實的“數據底盤”和協同基礎,確保補償協議建立在科學、公正、可操作的基礎之上。

補強法治短板,讓補償機制有章可循。儘管《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提供了上位法支撐,但橫向補償的落地仍高度依賴地方政府間的協商談判。這種模式靈活性有餘,但剛性約束不足。補償標準如何科學量化?資金如何規範籌集、分配與使用?上下游地方政府的具體權責如何規範化?這些問題缺乏細化的法規規章指引,需要加快制定配套法規細則,將補償主體行爲、資金運作流程、爭議解決機制等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只有規則清晰、權責法定,才能確保政策“長牙帶電”。

激活社會力量,更多引入市場力量和社會力量。當前,流域保護過度依賴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企業、社會組織、公衆等多元主體參與渠道狹窄、動力不足。生態保護的巨大成本與產業轉型的陣痛,需要創新機制設計,有效撬動市場力量和社會力量。加速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通過健全綠色產品認證、推動市場化交易(如碳排放權、用水權、排污權)、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等方式,引導資本流向生態友好型產業,將綠水青山轉化爲可量化、可交易的金山銀山。同時,要拓寬公衆參與渠道,加強環保教育、鼓勵志願服務、完善監督舉報機制,培育全社會“生態有價”的共識,真正讓保護者、貢獻者得到實惠,爲流域保護注入持久的內生動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姚闖 覃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