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挺國會改革」林佳龍今曝 版本不同: 沒提過藐視國會罪

外交部長林佳龍30日前往立法院備詢。(姚志平攝)

外交部長林佳龍今(30日)赴立法院進行上任後首場專案報告,恰逢國會5法通過之際,立委林楚茵詢問林佳龍當年也支持國會改革,現行版本是否與其當年所提相同?林佳龍回覆,不同,當時是依照大法官解釋提出整套修法,同時強調,當年沒有提定義較模糊的藐視國會罪。

林楚茵指出,昨外交部政務次長田中光稱有歐洲國家國會議員520觀禮團回到歐洲時受到中共威脅,而她詢問是否還有其他國家如此反應時,田回覆會再找時間私下報告。

林楚茵隨即詢問林佳龍,是否認爲這樣回答有問題?見林佳龍無迴應,林楚茵直指,因爲現在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過關,未來部會首長受質詢時,內容是否爲機密還要主席同意,因此未來田中光昨日發言恐犯了藐視國會罪。

林楚茵表示,國防外交有很多事可能無法公開說,但修法後,不回答恐還有刑事判決,外交部是否已討論因應之道?是否爲機密這條線該畫在哪?而林佳龍過去擔任立委時也曾提出國會改革法案,現在通過的版本是否與當年他所提相同?

林佳龍表示,不同,當時所提是調閱權而非調查權,憲法規定司法、監察各有其專屬調查權,大法官解釋僅指,立院也應有一定的調閱權,思考聽證制度上如何更精進,調閱權也應有相對的權利義務,不是對人的調查權或是無限擴充。他強調,當年沒有提出藐視國會罪,因爲該罪定義較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