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提國會改革修法? 林佳龍:我沒提藐視國會的字眼
外交部長林佳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會改革相關修法已三讀通過,不過依舊爭議不斷。在野黨質疑,現任外交部長林佳龍過去在擔任立委期間也曾提出類似主張,和修法。林佳龍今強調,他提的修法與在野黨提出的不同,並指出,他沒有提藐視國會的字眼。
立法院外交委員會今邀請林佳龍報告業務概況。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在質詢時詢問日前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相關修法,與他過去在擔任立委期間所提的修法是否相同?林佳龍表示,兩者不同。
林佳龍說,他提出的修法屬於調閱權,不是調查權。他表示,因爲憲法上規定,不管是司法或監察的調查權,都有其專屬;而立法院在行使職權,必須要有一定的調閱權。
他指出,國會的調閱權,經過大法官會議解釋,有討論怎麼樣來充實這個調閱權,不過在調閱上也有相對的權利義務。他強調,那不是對人的調閱權,或者無限去擴充,並指出,他過去是依照大法官解釋去配合修法,而且是整套的,不能只看一個修法。
林佳龍也強調,他沒有去提藐視國會罪這樣的字眼,認爲這樣的字眼,定義比較模糊。他也說,立法院修法,也有其他的憲政程序可以表達不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