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原校長付子堂:“法之理在法外”是法學研究的重要方法

來源:光明日報

1985年7月,未滿20週歲的我,懵懵懂懂地大學畢業了。那時的西南政法學院,本科生用的基本都是本校老師自編、本校印刷廠自印的教材。有時來不及成書,就按章印發。教材書名一般是“某某法原理”。老師們在課堂上經常講的,就是我國的這個“法”沒有立、那個“法”也沒有立,我們學生就不停地記筆記。一堂課下來,手指頭生疼;幾年下來,法學基礎算是打下了,字也練得比原來好多了。

進入碩士研究生階段,黎國智老師講授學位課程“馬克思主義法學經典研究”。黎老師畢生致力於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教學與研究工作,爲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的發展及其成果傳播作出重要貢獻。在黎老師的指引下,我們開始學習製作學術卡片。黎老師要求我們,真正沉下心來,認真研讀很少有人願意“啃”的經典原著。他與圖書館協調,我們每個宿舍都借來一整套馬恩全集,整整齊齊地碼在宿舍高低牀的上層。他要求我們分工,每人負責幾卷,一頁一頁地去翻,把涉及“法”“法律”的句子、段落都抄寫下來,然後刻寫在蠟紙上,油印若干份分發給每位同學,大家再自行裝訂成冊,這就是研究生“自編”教材了!於是,我清清楚楚地記下了馬克思的這些話:“利益佔了法的上風”“立法者不是在製造法律、發明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不是社會以法律爲基礎,那是法學家們的幻想;相反,法律應當以社會爲基礎”等等。

碩士研究生畢業留校,我跟隨黎老師做助教。他囑我細讀經典,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寧全集》中有關“人權”“法權”“權利”等詞語的段落都手抄下來並歸納整理,於是我一筆一畫認真製作了一張張卡片,後在此基礎上衍生出《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概要》書稿,由此開啓人權研究之路,受益至今。今天我也經常告訴自己指導的研究生:所謂“研究”,無非就是勤於收集資料、善於加工資料,一定要養成積累資料的習慣,提高消化資料的能力。

1994年,我考取北京大學,全脫產攻讀博士學位。剛進校門,趙震江老師就將我的研究方向確定爲科技法與法律社會學,具體研究法律功能問題。在北大科技法研究中心,我選修了羅玉中老師的“科技法基本理論”、鄭勝利老師的“計算機法”等課程;讀博期間,我發表了《美國電腦運用中的法律效應》《以法治國與科教興國》《高技術研究及高技術產業化立法研究》等論文,參與了國家軟科學重點研究項目《科技法學》修訂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法律社會學》的研究工作。這些學習經歷爲我之後的法理學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999年,我進入武漢大學博士後流動站,在職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合作導師李龍教授建議我結合科技與法律問題,繼續深化馬克思主義法學經典研究,後完成博士後出站報告《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研究》。2003年,“西南政法大學學子學術文庫”(共50冊)出版,其中收入我的文集《法之理在法外》。在該書的自序中,我這樣寫道:“通過對科技法與法律社會學的研究,我所得到的最大感悟就是:法之理在法外。正如要認識故鄉,就必須離開故鄉,到更廣闊的天地中去;要認清地球,必須離開地球,到更浩瀚的宇宙空間。”如今,回顧該書出版20餘年來繼續探討“法之理”的過程,我所進行的法理學研究已拓展到法治研究、立法研究、人權法學研究以及法理學體系性研究等方面。

《左傳》有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唐代孔穎達對此的解釋是:“立德謂創制垂法,博施濟衆”;“立功謂拯厄除難,功濟於時”;“立言謂言得其要,理足可傳”。作爲一名法理學研究者和立法工作者,我對古人的這種“三立”境界雖不能至,心嚮往之。

在40多年的學問之旅中,我愈發認識到,法學理論必須緊緊圍繞我國波瀾壯闊的法治實踐,特別是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取得的歷史性成就進行深入細緻研究。我國法治實踐催生諸多法理學原創性理論和標識性概念,法理學研究不能不聚焦相關概念、命題、範疇的總結、提煉、創新,不能不特別關注中國共產黨百多年來人權法治實踐歷程。近年來,我主編了《中國法理學自主知識體系:回理、評析與構建》三卷本,着力探索麪向實踐、走向實踐的中國法理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

我時刻不忘求學路上老師的教誨: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只有與時代相結合,不斷從發展着的豐富生動的社會實踐中汲取養料,才能展現其生命力。因此,必須知行合一,緊密結合中國法治建設實際、結合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繼續不斷地深入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學經典的現代意義,使其發揚光大。

(作者:付子堂,系西南政法大學人權學院教授、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西南政法大學原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