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關節保健食品加入「小綠人標章」 未獲覈准宣傳療效將觸法
國內健康食品需經覈准「小綠人標章」,食藥署今天(3)公告國內第14項保健功效項目「膝關節保健」,即日起開放業者申請。(示意圖/王家瑜攝)
國內健康食品需經覈准「小綠人標章」,食藥署今天(3)公告國內第14項保健功效項目「膝關節保健」,即日起開放業者申請,評估方法須針對45到80歲對象、產品服用試驗時間至少12周,證明在試驗前後功效達到顯著改善。食藥署提醒,若業者未取得健康食品覈准,卻宣稱有助於緩和輕度膝關節不適等功效,將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且涉及《刑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今天公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及「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目前公告的保健功效項目包括:骨質保健、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免疫調節、牙齒保健、護肝、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抗疲勞、輔助調節血鐵、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以及本次新增的膝關節保健,共14項。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指出,本次新增「膝關節保健」項目是由學術單位提案,食藥署經由行政程序與專家審查,並與骨科醫學會、臺灣復健醫學會等專業單位確認可行性,因此訂出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劉芳銘說明膝關節保健功效健康食品的評估方法,須經人體試驗,對象主要是45到80歲有膝關節保健需求者,排除孕婦、心血管疾病、創傷史等,至少服用12周,前後比對分析功效,才能向食藥署申請評估。
劉芳銘提醒,如果業者沒有經過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取得「小綠人標章」,就宣稱有助於緩和輕度膝關節不適,恐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且涉及刑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萬以下罰金。
食藥署強調,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並沒有等同藥品的效果,亦無治療疾病的作用,若身體有任何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宣稱療效的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