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衛武營公園持械隨機爆頭老翁 殺人未遂判2年10月

高雄地院認定黃男持兇器攻擊老翁頭部致重傷,行爲已構成殺人未遂,判刑2年10月,另依毒駕部分判刑3月。(資料照片)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去年8月吸食安非他命後,騎車前往鳳山區衛武營都會公園,見76歲鄭姓老翁獨自停車準備進入公園運動,假借理由上前並持拔釘器朝老翁後腦猛擊,造成頭骨骨折、頭皮撕裂傷,所幸有見義勇爲民衆衝上前制止,老翁送醫後撿回一命。黃男逃逸後遭警方循線逮捕,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10月,另因毒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40歲黃姓男之前本是貨車駕駛,染上安毒後無法正常工作,以打零工維生,去年8月26日上午,黃男在住處吸食安非他命後,騎車閒晃,從三民區住處前往衛武營都會公園。他隨機尾隨鄭姓老翁進入園區停車場,藉口詢問「有沒有打火機」,鄭翁剛拒絕轉身,黃男竟從腳踏板拿出拔釘器與斧頭猛擊老翁後腦,造成對方頭部重創倒地、血流如注。

當時公園內有見義勇爲民衆目睹立即上前制止,黃男雖然掉落拔釘器,但仍持斧揮舞,並趁隙騎車逃逸。鳳山警方獲報後趕往現場,先協助鄭翁送醫縫合傷口,並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黃男身份,於案發當日下午在三民區住家前將他逮捕。

黃男到案後坦承吸毒並騎車前往現場,但否認殺人犯意,辯稱當時神智恍惚,懷疑鄭翁尾隨他、想加害於他,他只是想嚇唬對方,不小心纔打到頭部。高雄地院審酌現場監視器畫面、傷勢與目擊證人證詞後,認定黃男持兇器攻擊老翁頭部致重傷,行爲已構成殺人未遂,判刑2年10月,另依毒駕部分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