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子媳婦奉養婆婆多年 繼承時竟被法律排除「一毛沒得分」
法律雖有明確繼承順位,但人情層面卻往往更難處理。圖片來源:Freepik.com
在現代社會中,不婚不生的情況愈來愈普遍,也讓家庭在面臨繼承時,出現更多複雜與糾結的情感與法律問題。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最近接到一宗繼承登記案件,清楚反映了這樣的矛盾,奉養多年、盡心照顧婆婆的媳婦,因沒有子嗣,最終無法分得任何遺產。
鄭文在說明,該案中,母親過世時留下兩間房屋與部分存款,父親早已離世,母親原有三個兒子,老大、老二先後去世,只剩老三仍在世,老大婚後未育子女,只留下太太;老二則有一名兒子與妻子。
老三要求「獨得所有遺產」時,鄭文在分析,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爲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由於老大無子嗣且早於母親去世,因此該房份不再繼承;老二雖已往生,但其子可依法代位繼承,故最終遺產應由老二的兒子與老三共同繼承。
換言之,老大的太太,雖在婆婆生病時盡心照料,卻因「沒有繼承權」而分不到一分一毫。鄭文在感嘆,這樣的情況對於無法生育的夫妻而言,無疑是一種現實的懲罰,明明付出最多,卻在法律上成爲「局外人」。
鄭文在指出,法律雖有明確繼承順位,但人情層面卻往往更難釋懷,若長輩希望照顧這類奉養多年的媳婦,最好的方式是提前透過「生前贈與」、「立遺囑」或「信託」安排,明確指定財產歸屬,如此不僅能避免日後爭議,也能讓盡孝之人得到應有回報。
鄭文在提醒,類似情況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若沒有妥善安排,即便親情深厚,也可能因法律規定導致付出者最後一無所有,提醒長輩與無子嗣家庭,應提早規畫、勇於面對遺產議題,才能讓愛與財產都能被妥善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