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山道猴撞死機車少年前先撞過單車騎士 警處置惹議
無照的18歲蘇姓男子涉嫌駕車在臺南市左鎮區二寮飆速,經追撞同行的機車後跌落邊坡,導致17歲楊姓騎士送醫不治。(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無照的18歲蘇姓男子涉嫌駕車在臺南市左鎮區二寮飆速,經追撞同行的機車後跌落邊坡,導致17歲楊姓騎士送醫不治。(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左鎮區二寮中秋連假首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無照的18歲蘇姓男子涉嫌駕車在當地飆速,經追撞同行的機車,導致17歲楊姓騎士送醫不治。事後網路傳出,蘇男在撞死人之前已撞傷腳踏車騎士,警方制單舉發並禁止行駛,但並未移置肇事汽車,導致該車被開走,後來更釀成1死2傷的重大意外。新化警分局挨批後,今(6)日凌晨發聲明迴應,全案正調查中,如有同仁違反規定將從嚴懲處。
蘇男4日上午駕駛自小客在左鎮區二寮觀日亭附近路段,疑因行駛下坡彎道未減速,失控擦撞楊男的機車,再撞擊路邊電杆後滑落邊坡。新化警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置,發現機車駕駛摔落路旁,自小客車滑落邊坡,蘇男及乘客受困車內,經會同消防人員救援,並將傷者送醫救治,相關肇責也依規定調查中。
隔天網傳4日上午在左鎮二寮路段事故發生前,肇事車輛涉嫌危險駕駛,警方經調閱沿路監視器,並通知涉嫌人到場,共有1輛汽車車、6輛機車,共4男3女涉案。
警方調查,該輛汽車於二寮路段來回行駛,又跨越雙黃線,疑涉公共危險,並追撞同行1輛機車後跌落邊坡,導致楊男不治,駕車的蘇男也無照駕駛,涉嫌過失致死。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駕駛人若無照上路,可處6000至2.4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再駕駛,警方並不會立即扣車或沒入車輛;除非違規者5年內累犯,或發生造成重傷、死亡等重大事故。若僅屬一般違規,多半是開單告發後由家屬或友人將車領回;蘇男的汽車發生A2事故後仍被放行,引發質疑。
新化警方表示,肇事車輛於死亡車禍前,同日曾發生交通事故,分局員警獲報後到場處理,並依規定製單舉發無照駕駛,也禁止行駛;至於員警處理過程有無涉及行政疏失?全案正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