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順民稱「月領5萬」沒做應曉薇白手套 反批市府官員格局低

▲京華城案被告吳順民(中)1日首度到臺北地院出庭,不認罪並批本案北市府官員「格局不夠高」。(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臺灣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改建容積獎勵等案,今(1日)首度傳喚同案涉犯收賄罪嫌的被告吳順民,吳不認罪,堅稱認同應曉薇做公益理念、做她的無給職顧問,另每月收5萬元酬勞做威京集團顧問,提供土地開發專業意見,是合法勞務所得,並非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安排在應曉薇身邊的人,也不是應曉薇的收賄白手套。

吳順民2014年2月5日從臺北市府都市發展局副總工程司退休,臺北地檢署本案起訴他2017年擔任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助理期間,以議員助理身分穿梭市府,共同施壓公務員護航京華城改建容獎,沈慶京同時聘吳任威京集團顧問,按月付薪幫應曉薇省下該付吳的酬勞,變相行賄爲京華城奔走的應曉薇,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嫌。

檢方今庭訊指出,都發局多位官員證稱,吳順民有內部管道掌握京華城相關訊息,會親赴市府盯公文、催進度,「比(現任)科長還嚴格」、「一副長官仍在管考模樣」,市府承辦人爲府會和諧而配合,卻不知吳領威京363萬餘元薪水,檢方批吳「就是沈慶京花錢收買的人,專爲京華城服務」。

▲京華城案被告吳順民(中)1日首度到臺北地院出庭,不認罪並堅稱僅認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無給職顧問、不受指揮監督。(圖/記者黃哲民攝)

吳順民應訊堅稱自己是應曉薇的無給職顧問、是認同應曉薇做公益理念,不受應曉薇指揮監督,任職期間連車馬費、誤餐費都沒領,他一介退休平民不可能影響官員、對市府內部運作也無從置喙,檢方起訴有很多錯誤。

吳順民說,後來沈慶京聘他做威京集團顧問,他確實付出時間、提供土地開發專業意見,月領5萬元酬勞是合法勞務所得,他依法報稅,至於起訴所稱沈與柯文哲的互動、沈捐助應曉薇參選或5個基金會等事,他沒參與,也沒人告訴他其中有無交換條件。

吳順民強調自己不是沈慶京安排在應曉薇身邊的人,也非應曉薇的白手套,更從未經手本案款項,他一輩子奉公守法,本案很冤枉被起訴,求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

辯護律師形容檢方起訴內容「穿越時空」,用1通譯文就咬定吳順民甘於被沈慶京操控驅策,實際上吳的世界「很乾淨,不知起訴所稱的不法行爲」,吳領威京的錢,當然幫威京做事,吳從沒坐領乾薪、插乾股,更沒居間聯繫行收賄。

律師聲稱「反覆拷問吳順民幾百次,到底有無如起訴所稱到市府盯公文」,吳說自己都幾歲了,有必要這麼做嗎。

法官問吳順民「你的僱主到底是誰」,吳說是威京集團,但不清楚是旗下哪家公司付錢,本案他爲京華城案接洽聯絡,是幫威京做事、不是爲應曉薇,威京會嚮應曉薇陳情開協調會,應曉薇會通知他,所以2人常一起出現,議員只是「搭個平臺,讓雙方協商溝通不同的觀念」。

法官質疑吳順民擁有雙重身分,「難道沒有身分上的衝突?」吳語氣一滯,辯稱當時沒想那麼多,「我不懂法律,但我做事一向依法公平公正,走到哪都通,我坦坦蕩蕩」。

吳順民並批同案被告、時任北市府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明明對京華城的陳情提供「行政指導」、宣稱合法,但他看起訴書才知邵認罪稱當時「悖法行政」,令他「完全顛覆認知」。

吳順民又指時任臺北市府都市計劃委員會執秘劉秀玲「她們格局不夠高」,都委會大會已決議威京依邵琇珮「行政指導」所提出的容獎方案,劉卻提出不同方案,不僅違逆大會,也違反行政倫理。

法官諭知本月(4月)17日下午2點30分,再傳吳順民出庭續行準備程序,吳開完庭不迴應媒體發問。吳在偵辦期間被羈押禁見約2個月,因「已充分陳述及答辯」獲准交保500萬元,他當時透過律師否認轉爲污點證人,檢方後來起訴,建請量處吳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