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男友「2次郎」...激戰一半驚覺不是他!接棒哥遭逆轉判有罪
▲女子喝醉後慘遭男友的朋友侵犯。(示意圖/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阿偉(化名)帶着女友小萱(化名),到曾姓友人家喝酒。阿偉見小萱喝醉,向曾男借了二樓房間,攙扶小萱上樓,兩人在曾男牀上激戰一番。沒想到完事後阿偉暫時離開,曾男竟潛入房間,趁着燈光昏暗,將小萱拉上腿性侵,小萱誤以爲阿偉二度求歡而配合,直到發現曾男的髮型和阿偉不一樣,才驚覺「你不是我男朋友!」將曾男告上法院。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爲曾男性侵證據不足,判曾男無罪。檢方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看法不同,法官撤銷原判決,依曾男犯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10月7日這天,阿偉帶着小萱到曾姓友人家喝酒聊天,席間阿偉見小萱不勝酒力,將她攙扶到2樓房間休息,兩人趁機激戰一番,而後阿偉聽到曾男叫喚,向小萱表示「等我一下」,便將小萱獨自留在關着燈的房間,讓她全裸躺在棉被裡。
過了15分鐘,小萱發現有人躺在她旁邊,並將她拉過去翻身坐在身上,小萱以爲是男友返回求歡便沒有抗拒,雙方激戰到一半,小萱聽到對方的聲音有異,又摸到他的髮型和阿偉的平頭不同,驚喊「你不是我男朋友!」掙扎從對方身上下來。恰巧阿偉回來,把房間的燈打開,小萱驚見在牀上的竟是曾男,崩潰將曾男告上法院。
警詢時,曾男辯稱是阿偉和小萱買酒到他家喝,小萱因喝醉酒,在他的房間內將他誤認成男友,還主動脫他褲子、騎到他身上約2分鐘,並不是他性侵小萱。
一審法官認爲,小萱能清楚陳述先和男友發生性行爲、又坐在曾男身上、摸曾男頭髮及聽他聲音,發現曾男並非他男友並翻身下來等情,可見她案發時雖有喝酒,但是否已達刑法第225條所謂對於外界事物失去知覺,處於無可抗拒的狀態,並非無疑,且小萱表示「喝得很醉根本不知道是誰、需要人攙扶」等語,卻能知道燈是否亮、房門有無上鎖,且稱「我有抗拒把他推開」,卻又陳述「沒有尖叫或求救,因爲沒有力氣」,認爲她供詞不一,且身上無任何傷痕,加上小萱身上並未驗出曾男DNA,因證據不足,判曾男無罪。
不過二審法官認爲,事後阿偉曾傳訊和曾男對質,曾男理直氣壯表示「畢竟我是被她騎的」、「嗯啊她以爲我是你」,可見兩人確實發生性行爲,而曾男明知阿偉因女友酒醉,向他借房間休息,卻趁阿偉離開時擅闖房間,脫掉衣服躺下,已經有違常情,且曾男和小萱僅第一次見面,小萱並無意願和曾男性交,曾男卻趁她酒醉、無法分辨進入房間的人是不是男友的情況下,對小萱性交,判定曾男犯行屬實,審酌曾男曾從事水電、月薪約3萬等情,依犯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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