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律師當詐團內鬼!助手機「遠端重置」滅證 上演偵查大公開
▲新竹地檢署近日偵破一起同夥滅證與律師泄密的案件。(圖/記者王致凱攝)
記者楊永盛、潘鳳威/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偵辦一起詐欺案件時,發現其辯護律師徐姓男子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進而使詐騙集團上層得知檢方最新的偵辦進度與掌握證據,嚴重影響辦案,新竹地檢署今(30)日,依法起訴律師徐男與獲密通知集團上層的黃男。
起訴書指出,黃男與林男兩人爲朋友,黃男曾因違反槍砲刀械條例找來律師徐男幫他辯護;而林男則因涉此件詐欺案,同樣聘請徐男替他辯護。
2024年8月14日,警方前往林男住處搜索時,查扣了一支內存重要證據的手機。黃男得知此事後,利用Facetime聯絡一名不詳人士,使該支手機被「遠端重置」,讓警方無法取得裡面的資料,藉此幫助林男隱匿犯罪事實。
而在檢方持續偵辦該詐欺案的同時,2024年9月18日晚上7時許,律師徐男與黃男在新竹地院附近會面,徐男把警方偵查的細節,包括林男手機裡與女友對話內容、涉及大量現金等犯罪事證,一一告知黃男。此舉已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干擾偵查。
黃男聽聞後,馬上聯絡詐騙集團上游成員。而這些泄漏的偵查資訊,隨後又進一步流傳到詐團的「水房負責人」唐男,讓詐團上層得以知道警方辦案進度與掌握證據。檢警之後查緝唐男到案,並在其手機內Telegram對話紀錄中,查到這些泄密與滅證的內容,整件事情才被揭露。
檢察官痛批徐男,其身爲律師,理應清楚偵查的內容不能隨便透露,更不該在警方還在追查詐騙集團上層時,把內情告訴外人。他這樣的行爲,讓羈押避免案件被幹擾的用意失效,已嚴重違法,且違背律師的職業倫理。但考量徐男並非和詐騙集團直接掛勾的律師,且後續已坦承犯行並全數退還律師費,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新竹地檢署強調,律師在刑事程序中肩負保障人權之責,雖依法可取得偵查資訊,但亦應嚴守保密義務。此次案件突顯維護「偵查不公開」制度的重要性,以防止證據滅失與共犯串供,確保偵辦順利,維護司法正義與社會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