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麗華不實連署案 屏院裁準羈押理由 洩檢方調查計畫

屏東地檢署偵辦民進黨山地原民立委伍麗華罷免提議案涉不實連署案,前天第二波大規模搜索行動共帶回十五人,有十人列被告,其中,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涉僞造文書等罪嫌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屏東地院昨裁準,理由爲國民黨山地原民立委盧縣一等共犯尚未到案,有串證之虞,檢方不排除傳喚盧到案說明。

現值立法院會期,盧縣一享有不受逮捕特權的保護,讓檢方難以行動。記者致電盧,盧未接手機,他用LINE回覆「無迴應,謝謝」。

屏東地院說明黃碧雲羈押禁見的裁定理由新聞稿,透露檢方偵查的下一步計劃,裁定理由提及還有共犯盧縣一與謝姓男子未到案。由於屏檢尚未傳喚這兩人,法院將共犯全列出來,讓檢方很無奈,擔心影響後續偵查,屏東地院獲悉後,昨晚七時將裁定理由新聞稿從官網下架。

伍麗華四月到屏東地檢署提告罷免提議領銜人、盧縣一的公費助理張芳碩涉僞造文書等罪嫌,檢方五月首波搜索行動,張被收押禁見,前天同步搜索國民黨桃園、花蓮、南投及臺東四縣市黨部及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專委李得全住處,總共帶回十五名黨工,其中十人列爲被告。

屏檢漏夜偵訊,黃碧雲被聲押禁見獲准,李得全以五十萬元交保,五名黨工以十萬至廿萬元交保,三名黨工雖列被告,訊後請回。

屏東地院裁定指出,黃碧雲訊問後坦承有交代抄寫提議書的事實,因本案共犯盧縣一等人未到案,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裁定黃女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