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度謊報謝霆鋒演唱會「有炸彈」! 港女稱「一時貪玩」下場慘了
▲謝霆鋒今年4月在香港啓德體育園舉辦個人演唱會。(圖/翻攝微博)
記者陳冠宇/綜合報導
一名28歲香港女子先後10次「報假案」,包括於今年4月謝霆鋒演唱會最後一場,5度謊稱啓德主場館內有炸彈,又向警方報失手機;以及4度假報遭一名音樂學院男導師偷拍和盜取財物,她被捕後解釋因「貪玩」而犯案。
《星島日報》報導,這名28歲女子於今年4月27日下午2時40分至5時38分期間,即謝霆鋒演唱會開始前,5度報案稱啓德主場館2樓廁所及貴賓室內有可疑炸彈及藥物,她於前4次均以假名或匿名向電子報案中心舉報。
女子當天的最後一次報案,則致電牛頭角警署,向警員聲稱在貴賓室女廁內發現一袋白色粉末,以及一個寫有「炸彈」二字的紙箱。警方隨後掃蕩大樓後沒有發現。女子同晚再向警方報失一部iPhone 16 Pro。
香港警方調查發現被告身份,並揭發她分別於4月26日及5月2日先後4次作出舉報,指某音樂學院男導師偷拍她及偷竊她的財物,但警方調查後也無發現。
警方循報案人電話號碼及IP位址追查,找到報案女子住址以及作爲電話號碼登記人的女子父親,父親其後確認號碼使用者爲女子。於5月7日被拘捕後,女子於警誡下稱因一時貪玩,故虛報炸彈及有人犯罪,而報失手機則爲轉移警方視線。
該名女子今(2)日於法院上承認,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及虛報有人犯罪等10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樑嘉琪判刑時指出,被告具一定學歷和工作經歷,必然預見其行爲後果是浪費警力,而且是連續犯案,案件嚴重,判處這名女子入獄8個月8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