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全班面前質問性平事件 家長控班導霸凌 法院判導師賠6萬元
彰化某國小班導師因利用午餐時間當全面的面大聲質問學生性平相關事件,被家長控訴霸凌,提告並求償6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認爲導師不當調查行爲有過失,判導師賠償6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某國小班導師因利用午餐時間,在全班面前大聲質問學生未經查證的性平事件,且禁止該生參加社團活動,讓該生感到被刁難、排擠最終轉學,該生家長主張導師霸凌並求償6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認爲導師不當調查行爲有過失,但家長求償60萬元尚屬過高,判導師賠償6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該生家長控訴,班導師在中午用餐時間,將孩子叫到教室前側導師桌,用極大聲音對孩子以公審方式質問未經查證屬實且須保密的性平相關事件,讓孩子處於不友善環境,產生難堪、被羞辱、自卑感,以及在大庭廣衆下接受全班同學眼神檢視的龐大壓力等種種負面情緒,認爲導師行爲構成霸凌。
家長並指控,導師未敘明理由就禁止孩子不得參與社團活動,剝奪孩子的學習權、受教權,孩子問導師「班上其他同社團的同學都可以正常地參與社團活動,爲什麼我不可以?」,導師卻回「這你不用管!」;另導師也不顧孩子身形矮小及視力不良,將其從前排座位移至後排角落,讓孩子孤立情況更爲嚴重。最終造成孩子不敢到校、經常哭泣,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不得不轉學。孩子得到醫院精神科就診,受創之深,久久無法康復,提告損害賠償60萬元。
該名導師抗辯指出,該家長認爲他宣揚性平事件,提出檢舉後,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一致認定此案並不構成違反性平法保密規定。他是因其他家長投訴該生曾踼其他小朋友、脫褲子給別人看及罵髒話等行爲,而管教學生,也有要家長糾正學生這些不當行爲,他只是「建議」短期內禁止學生去參加社團活動,但仍會尊重家長意願。
導師並說,他處理因學生之間的互動而引起家長的投訴,卻反覆遭家長投訴校園霸凌及違反性平事件,期間歷經學校調查小組及性平委員會的調查,讓他身心俱疲,承受無形壓力,出現焦慮失眠,看診服藥仍未改善,後辭聘該班兼導師職。
彰化地院法官認爲,導師調查學生性平行爲並不構成霸凌要件,但仍需考慮是否有過失侵害學生人格權情事。導師固有權調查被原告所涉性平事件,但時間、地點、對象及方式均不適宜,雖無證據證明導師是故意的,但應認定有過失,學生心理健康也因此受損害,但家長求償60萬元尚屬過高,判導師賠償6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