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踩四陷阱 重購退稅恐追回
購屋族若申請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後,可退回已繳土增稅,但千萬別以爲退稅後就沒事了。臺南稅務局提醒,自完成登記日起算五年內,只要土地被轉售、出租、供營業使用,或戶籍全數遷出,稅局查到就會追回原本退還的土增稅。
稅務局指出,重購自用住宅退稅是政府爲鼓勵民衆換屋時持續自住所提供的優惠,民衆在出售舊屋、購買新屋並申請退稅獲准後,新購土地會被列管五年,每年都會清查是否仍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條件。
稅務局提醒,被追繳的常見原因包括持有未滿五年就賣出或贈與、以拍賣或交換方式移轉、將房屋改作出租或商業用途,甚至戶籍全數遷出,都會被視爲喪失自住條件,若發生這些情形,原本已退的土增稅會被全額追回,嚴重者還可能加計利息。
舉例來說,臺南市一名李姓屋主四年前購屋申請重購退稅,近期卻收到追繳通知,原來他的新屋持有未滿五年就出售,違反列管規定,稅局依法追繳退稅金額,這類情形並不少見,許多屋主因理財規劃或搬遷需求,未注意五年限制,最終被追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