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陸續進入禁漁期

本報訊(記者樑金池)記者日前從省農業農村廳獲悉,爲保護和恢復我省漁業資源,維繫水生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業農村部關於實行海河、遼河、松花江和錢塘江等4個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1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蛙保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農辦漁〔202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發佈黑龍江省2025年禁漁期通告,在全省範圍實行禁漁制度。

通告明確了禁漁範圍、時間及規定,禁漁要求等內容。其中,全省境內野生林蛙種羣禁漁時間爲全年。林蛙人工增殖羣體實行專項(特許)漁業捕撈管理,禁漁時間爲6月15日0時至8月1日24時。

同時,通告對不同流域的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的禁漁時間規定也有不同。嫩江、松花江幹流及其所屬支流、水庫、湖泊、水泡等水域爲77天,自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黑龍江、烏蘇里江幹流及其所屬支流、水庫、湖泊、水泡等水域爲55天,自6月11日0時至7月15日24時,10月1日0時至10月20日24時。綏芬河干流二號橋以下及瑚布圖河干流水域爲83天,自5月10日0時至6月30日24時,10月1日0時至10月31日24時。其它水域爲55天,自5月16日0時至7月9日24時。

通告要求,禁漁期禁止除娛樂性垂釣之外所有作業方式。此外,林蛙禁漁期禁止銷售林蛙,非禁漁期銷售林蛙要提供林蛙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