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易中天先生關於“中國沒有法治傳統”觀念的理解
我對易中天先生關於“中國沒有法治傳統”觀念的理解
看網友“樂觀的玩家ygg”一視頻,題爲《法治中國與文化傳統》。易中天先生在視頻講話裡說中國社會沒有“法治傳統”,並解釋了“爲什麼”。
這個話題確實很大,也很有歷史性和現實性,畢竟“法治”概念是隨着人類社會的發展變化、進步而不斷豐富、完善的,而所謂“傳統”本身卻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歷史概念。將兩者結合起來,勢必需要有一個完整的“法治”概念,去縱觀人類社會的古今及其基本的本質規律性。
於是藉此作爲切入點作了以下回復:
孤立而抽象地直接提出“法治傳統”這個概念,覺得很虛幻,難以建構該概念的完整邏輯框架。易中天先生在視頻裡也沒有去推論和建構所謂“法治傳統”完整的邏輯概念及定義。
我以爲:在中華歷史之中,管仲、商鞅之後,中華社會曾提出過“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觀念,但確實僅僅是由“天才”般的某些人提出來的一個觀念而已。而實在是由於社會物質存在的根基——實際的生產生活的內容、方式、形態及其性質的原始、簡單力量化的原因,建立在主觀力量基礎上的社會意識形態,還是迴歸了主觀意念的所謂“倫理道德說教”而被之主導了。國外也一樣,並沒有誰特殊例外。特殊的只是誰更加相對優先地啓動、推廣、快速發展和普及了非農牧業的社會生產生活內容、方式、形態及其性質——工業化社會進程!
在今天來看,人類社會的工業進程已啓動至少有三百年左右的時間,人類社會對法治現象、及所謂“法治”、“法理”概念乃至社會歷史中逐漸演化過程,漸漸明晰了相應的認識和理解,其中尤其是工業化社會實際運行所必須作爲基礎市場化交往交換機制體制及制度建設,才爲人類社會啓示並建立現代意義的“法制”、“法理”和“法治”觀念、概念,奠定了物質基礎。
我們今天的人,以今天建立起來的“法制”、“法理”和“法治”觀念、概念,返回歷史中去檢驗某個國家、地域、社會、民族是否具有相應的所謂“法治意識”、“法治思想意識”或“法治傳統”,委實是有些牽強附會了。
20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