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為錢從政!」 鄭文燦出庭怨人格遭汙辱、清白被誤解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院今開庭勘驗列爲關鍵證據的會議音檔譯文,鄭以23分鐘發表長達7800字的10點陳述,強調自己擔任市長絕非爲了「拿錢」,痛批檢方起訴書內容錯誤,羈押期間媒體報導失真,對他人格造成嚴重傷害。
鄭文燦首先指出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提及時序圖有重大錯誤,說明內政部於2018年2月22日即已發函認定符合都市計劃變更要件,與檢方所稱2018年5月11日的認定不符。他強調,市府是在今天勘驗的9月7日會議後才提出申請,並於10月12日籤核、10月13日發函行政院,整個流程依法進行,無任何圖利行爲。
他進一步說明,工五擴大案的都市計劃變更需符合都市計劃法規定,並取得「國家重大建設」或「經濟發展」認定,內政部最終回覆同意個案變更,僅具法律效果於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並不涉及是否可自辦市地重劃或豁免地主同意門檻。
鄭文燦強調,今天勘驗的9月7日會議中,他多次重申「必須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才能自辦市地重劃,這是法令明文規定,非市府可任意放寬。他痛批檢方將此會議內容「剪裁、錯誤解釋」,甚至虛構出合意對價的職務行爲,與事實完全不符。
「農業區變更只有兩條路:區段徵收或百分之百地主同意。」鄭文燦表示,自己擔任市長8年,熟知法令規定,不可能爲特定人士「解套」;他指出,檢方對法令理解與其認知不符,導致起訴書內容偏離事實。
他也提到,工五擴大案的都市計劃內容早在他上任前就已取得個案變更資格,市府僅依既定程序推動都市縫合與墓地遷移,並無任何「夾帶」或圖利行爲,即使地主無法達成百分之百同意,市府也會依法改採區段徵收。
鄭文燦痛批,檢方將比喻「大人抱小孩、小孩抱球過河」誤解爲圖利暗示,完全忽略會議結論與法令規範。他強調,市府與營建署、公務員在歷次會議中立場一致,依法行政,未曾因廖俊鬆陳情而改變政策。
他最後表示「一個市長不可能忙了1、2年,目的是爲了拿錢,這是對個人人格的污辱。」他坦言,歷次開庭心情起伏很大,尤其是收押禁見期間,媒體的報導與偵訊內容完全不符,令他感慨萬千。
鄭呼籲檢方與社會各界,應全面檢視會議紀錄與法令規定,勿以片段字句推論圖利行爲,才能真正還原事實真相。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貪污案,桃園地院今天上午進行準備程序,鄭文燦備妥7800字的10點說明,強調自己擔任市長絕非爲了「拿錢」,痛批檢方起訴書內容錯誤,簡直是污辱他的人格。記者陳恩惠/攝影
鄭文燦開完庭後,在律師何祖舜陪同下離開法院。記者陳恩惠/攝影
鄭文燦開完庭後,在律師何祖舜陪同下離開法院。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