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提「貪污5萬不罰」 民進黨團:支持調整但不能一味放寬或加嚴

▲民進黨幹事長鍾佳濱。(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殘值僅剩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判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藍委蘇清泉透露,藍委翁曉玲爲此提案修法,爲了落實微罪不舉的精神,將設定貪污金額5萬元以下者不罰。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今(4日)表示,支持將刑法刑度調整,但要考量整體刑度配置的均衡,否則一味的加嚴或一味的放寬,在未來遇到相關個案時,會造成司法很大困擾。

針對翁曉玲提案「微罪不舉」,貪污金額5萬元以下者不罰,鍾佳濱今(4日)表示,昨天沈伯洋對刑法的見解非常鞭辟入裡,也說明的很清楚,現在立法院爲了因應民意期待,所謂的「微罪不舉」跟「徹查到底」,這樣的衝突如何在法條上呈現?

鍾佳濱舉例,大家認爲貪污治罪要嚴懲,因此不斷將刑度提高,但在法治上,一旦把刑度提高,針對個案情節較輕微的,檢察官跟法官就很難達到「微罪不舉」。過去對刑法刑度的討論,一方面發生重大事件,社會認爲要嚴懲時,沒有考慮到刑度配置均衡,馬上將其一味提高,但發生讓大家認爲其情可憫的輕微案件時,又希望能讓他免罪或免刑處置,因而創設另一種其他刑度。

鍾佳濱認爲,委員因應民意的各種提議都很好,但迴歸法治本質,一定要了解刑法和相關刑度的配置有其整體性考量,「我們非常同情有一些是屬於微罪範圍」,因此在未來刑法修訂上,就要將這些微罪樣態與加重的刑度予以區隔。

鍾佳濱說,支持將刑法刑度調整,不管是加嚴還是加寬,都要考量整個刑度配置的均衡,一味的加嚴或一味的放寬,在未來遇到個案要適用時,都會造成司法上很大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