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基金委員 排除地方政府代表
環境部長彭啓明稱,全國共22縣市,溫管基金委員代表選哪一縣市都不公平。(本報資料照片)
排碳大戶2026年繳交約60億元的碳費挹注到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法將由第5屆溫室氣體基金管理會討論,最快2月或3月開會,環境部長彭啓明昨指出,地方共22縣市,選哪一縣市都不公平,因此本次沒有納入地方政府代表,不過碳費運用將受立法院監督,地方的意見不會消失。
新北市政府表示,氣候法已明定碳費用途爲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地方政府關心的重點,是未來碳費徵收後,會有多少額度可由地方政府自行規畫運用至各項減量措施;未來溫室氣體基金管理委員會在討論基金用途,應明確將地方需求納入考量。
臺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中央專注於減少化石燃料等高碳排的能源轉型工作,纔是當務之急,否則再多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也改變不了臺灣高碳排事實。
陳宏益提到,基金合理下放一定比例給地方政府,中央的基金會委員負責政策方向導引低碳、零碳大方向,地方成立自己的基金委員會,負責實際第一線轄內各行各業的淨零碳排工作,分進合擊互惠合作,才能創造多贏,有效控管氣候危機管理。
根據相關辦法,溫管基金管理會召集人由環境部長兼任,委員共17至23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五分之二,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
彭啓明6日表示,環境部2026年收到碳費,第5屆溫室氣體基金管理會今年就會先討論如何運用這筆錢,委員共21位,有財務金融、氣候變遷及調適等專長,也有產業界、環團、原住民等各界代表。
他指出,原本考慮將地方政府納入,但全國22縣市「選哪一個都不公平」,且《氣候變遷因應法》已規定碳費可補助地方政府,加上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後地方掌握財源變多、碳費運用受立院監督,不擔心地方意見會消失。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補充,將先規畫未來推動項目及運用金額,向溫管基金委員報告、委員給予意見跟建議後,再送行政院、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