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董座由官員兼任 學者批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兼任文策院董事長。圖/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日前宣佈文策院第三屆董事長由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兼任,引發學界一片譁然。學者質疑,當初設立文策院,是希望在政策與商業市場機制間保持「臂距原則」,尊重文化專業與法人獨立運作,如今卻由次長兼任董座,恐衍生球員兼裁判情況,將使文化變成國家控管,難有多元專業發展。
對此,文化部表示,文策院角色定位與國家文化政策密切相關,文化部經行政院覈定由督導文化部綜合政策規畫、文創與影視音發展、國際交流的王時思兼任董事長,並未違反「臂距原則」尊重文化表現的核心精神。且文策院董事會中有多位外部專業人士,績效評鑑也有超過三分之二民間委員參與,不會產生「球員兼裁判」的情況。
二○一九年掛牌成立的文化內容策進院,其業務包括文化內容相關產業調查、研究、人才培育、產業支持、市場拓展,至今三任董座分別爲丁曉菁、彭俊亨、蔡嘉駿,其中丁、彭兩人雖有擔任過文化部政次,但在接任文策院董座時,均已卸任。
臺藝大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教授劉俊裕表示,文策院董事長由次長兼任,形同國家力量企圖公然介入、馴服文化市場。如此下去,恐怕連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行政法人董事長都可由官員兼任。
劉俊裕指出,依據文策院設置條例,政府相關機關代表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的高佔比,已居所有行政法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冠。如果連文策院董事長都需要由政務官擔任,文策院決策將變成完全依照政府政策介入文化市場,而非依專業獨立判斷、自主行使職權。
他說,文化部既已選擇設立董事會,卻又派政務官擔任董事長、首長,等於架空董事會。未來若文策院決策或公共任務執行出現問題或社會重大爭議,該由文策院董事長、院長或文化部長負責?
臺灣藝術史研究學會理事長廖新田表示,文策院設置條例第二條寫明文策院監督機關爲文化部,當文化部次長變文策院董事長、監督者同時是掌管者,顯然球員兼裁判,失去監督功能。過去曾有官員一人當兩所國立館長遭批評「省着用」,如今行政長官又兼任,如果文策院投資失利,是專業眼光錯誤還是「兼任」分身乏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