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藥案社工上銬移送遭媒體捕捉 監院糾正警政署、北市警局
監察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1歲男童「剴剴」,此案社工配合調查時遭上銬,引發社會關注。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委糾正案,認定北市文山二分局員警基於媒體拍攝的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將陳姓社工雙手上銬,未遮蔽上銬部位,因此糾正警政署、臺北市警局及文山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的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責任。
臺北市劉姓保母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新北市1歲男童,卻在2023年底涉嫌與胞妹凌虐男童致死,引起社會關注;同時,此案兒盟社工也被指控涉嫌僞造訪視報告,2024年3月12日經調查後被上銬移送,引發議論。
監察院內政及族羣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日前通過監委王幼玲、紀惠容對此案提出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根據調查報告,檢警稱是擔憂社工有脫逃、自殘等不可逆的危險發生,所以上銬;兒盟李姓總督導則解釋,員警當時是指要讓媒體滿足,纔會上銬給媒體拍。紀惠容指出,大家都知道,移送到搭上警車前那一段在媒體界被稱爲星光大道,是拍攝重點區域,警方當時甚至遊說陳姓社工,走5步給記者拍背面就好,實際上卻不然。
王幼玲提到,文山二分局員警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足見警政署、臺北市警局及文山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的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且後續此案移送時,戒護警力也規劃失當,均核有怠失。
調查報告也針對檢方責任提出質疑,王幼玲談及,本案承辦檢察官113年3月12日晚間於偵查庭訊問被告陳姓社工,全程未解銬,這已違反「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核有違失。同時,檢察官在當時還囑咐員警可視情形使用傳票或拘票,形同放棄把關之責。
最後,王幼玲、紀惠容強調,司法機關與媒體之間存在着互相依賴的默契,然新聞媒體對於偵查中犯罪事件的報導,應兼顧保護犯罪嫌疑人之名譽及其受公平審判的權益,是以,行政院允應督促各偵查機關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