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中大獎注意!價值超過2萬元要繳稅 規定一文看
▲尾牙聚餐示意照。(示意圖/記者鄺鬱庭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不少公司習慣在尾牙推出抽汽車、iPhone、禮券或精品大獎炒熱氣氛,不過北區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屬機會所得,超過2萬元以上要課稅,在領獎時扣繳,不會另外併入所得稅計算。
尾牙和春酒宴席上所抽中的獎金和獎品,都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所規定的「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的範圍,依法是需要申報和扣繳所得稅。
本國稅中獎,不論是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2萬元,需預先扣繳10%稅款,如果沒超過,則要申報但免預繳。
若是外國人,因不屬於法律所規範的「我國境內居住人」條件,因此無論中獎金額或獎品價值多寡、是否超過2萬元,扣繳義務人(即公司、機關、團體之負責人等)都應在給付獎金或獎品時,按中獎價值「預先扣繳」20%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