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羣裡這樣聊天,他被判賠6300元
微信羣裡這樣聊天,
要承擔法律責任!
2月14日,
長江日報記者從漢陽區法院獲悉,
在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中,
有人因在微信羣造謠,
被判賠償他人
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
及財產損失300元。
王大姐與趙某認識多年,因對某事的理念不同產生分歧,二人多次在微信羣發生爭執。
2021年底,趙某多次在微信羣中@王大姐,針對其發言進行點評,並在點評內容中多次發佈明顯帶有侮辱性的言論,且多次在微信羣中稱王大姐與案外人王某之間系不正當關係,並將上述言論長時間、多頻次地在兩個人數較多的微信羣中轉發,引起羣內多人跟帖、點贊、評論。王大姐認爲,趙某長期在微信羣中對其肆意侮辱、謾罵及誹謗,嚴重侵犯其名譽權,對其精神造成損害。
去年,王大姐訴至漢陽區法院,要求趙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6000元。同時,王大姐還要求趙某賠償自己因維權支出的打印等費用共計6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規定:“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
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婦女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
漢陽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趙某無視法律規定,毫無尊重他人表達不同意見權利的意識,對身爲婦女的王大姐進行肆無忌憚的侮辱、誹謗,其損害行爲與王大姐名譽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依法判決趙某在以上兩個微信羣內向王大姐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及財產損失300元。
承辦法官表示,互聯網平臺不是法外之地,線上搭建的微信社羣具有成員人數多、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廣的特點,當事人更應當謹言慎行,對不同意見之間的爭論應當依法、理性處理。如果無視法律規定,不尊重他人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對他人進行肆無忌憚的侮辱、誹謗,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須謹言慎行!
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