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投資者降費 3月21日起指數使用費全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財聯社3月17日電,財聯社記者獲悉,基金公司將調整存量指數產品的指數使用費。自3月21日起,存量指數基金的指數使用費也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2021年證監會發布《指數基金開發指引》顯示,指數基金應當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確約定,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應當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但是當時對產品進行了“新老劃段”,即新發產品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但老基金仍在基金資產中列支。此次基金公司主動調整後,指數使用費將均由基金公司承擔,進一步爲投資者節省費用。據悉,當前指數使用費平均費率爲基金規模的3個百分點。(財聯社記者 閆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