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攔下被拒酒測罰18萬 法院認警違法:預防纔是首要
臺中吳姓男子因拒絕酒測挨罰18萬元、吊照,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控訴警方攔查不合法;法院勘驗畫面發現,吳男並無違規,警卻早已鎖定他一路尾隨,待他「可能」壓到雙黃線就加速攔查,藉此取得程序合法性,背離酒駕預防原則,以事後處罰爲目的,認定攔檢不合法,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經查,吳男2024年6月10日晚上10點多開車經大里區國光路,霧峰分局警員以他跨越雙黃線攔查並要求酒測,吳拒絕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由臺中市交通裁決處罰他18萬元、吊銷駕照。
吳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沒跨越雙黃線,採證影像不能證明他違規,警方攔查不合法,他無接受酒測義務,警員在檢測前也沒告知他若拒絕會被吊照,導致他無法充分評估而選擇拒測。
臺中交裁處抗辯稱,吳確實違規,畫面雖不清晰但警員親眼目擊,攔查有依據,且警方先用酒精檢視器發現有酒精反應,客觀上合理判斷該車易生危害。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密錄器,發現警員當時停在國光路二段路旁,一見吳的車經過就隨即發動警用機車跟在後面,畫面無法清楚辨識陳的車是否跨越雙黃線,警員攔停後要求對酒測棒吹氣且亮燈,警方詢問後,陳就坦承有喝2杯啤酒。
警方表示要酒測,給予漱口後告知酒測值相關罰則、規定,並稱「拒絕酒測是罰18萬喔」、「你忽然切中線又切回來,是不是疲勞駕駛。」等語。但根據畫面,發現吳穩定前行沒有蛇行或違規,難認有警方稱他壓到雙黃線。
法院發現,警方攔查前似乎早鎖定吳男,警員事前還說「他好像沒打方向燈...他直走」,待吳ㄧ經過警員就驅車尾隨,等發現對方「可能」壓到雙黃線才加速攔檢。
法院直言,警方執法過程,似已「取締酒駕」爲目的而非以「防止酒駕」爲重心。法院認爲,警方若發現可能酒駕應勸導制止爲優先,而非任其駕車上路、伺機尾隨,等待有違規發生時再趨前盤查,藉以取得攔查酒駕程序的合法性。
法院還說,酒駕是重大違規,動輒造成嚴重死傷,警察執法應以事先預防爲首要,非以事後處罰爲目的,才符合警執法第1條警察行使職權「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宗旨。
法院認定,本件警員無合法攔檢事由,就算吳吐氣有酒精反應、自稱喝酒,仍不得倒果爲因,判撤銷原處分。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酒測攔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