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搶監事職位 新竹市農會代表登門喊「給30萬」遭拒被起訴
楊姓新竹市農會代表想要競選監事職務,竟是圖利誘其他會員代表支持他。(邱立雅攝)
楊姓新竹市農會會員代表,在今年農會選舉中意圖競選監事職務,爲達目的,今年2月前往另一名會員代表住處,試圖以30萬元現金利誘,還稱:「自己人要挺自己人、錢不是問題。」遭到對方避而不見,新竹地檢署18日偵結,依涉犯農會法起訴楊男。
楊男今年2月15日當選新竹市農會第11屆茄苳裡會員代表,隨後意圖競選同屆監事職務,竟不循正當途徑,明知農會選舉須秉持公平、公正原則,依法不得對具有選舉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以圖影響其投票行爲,仍基於行求有選舉權人使其爲特定投票之犯意,於同年2月18日下午1時27分許,駕車前往另名茄苳裡會員代表吳姓當選人住處。
楊男下車欲尋找吳男,因吳男及時入內避見,故楊男僅與其配偶謝女接觸。楊男遂向謝女表示:「自己人要挺自己人、客家人要挺客家人」、「錢不是問題,我先給20萬,選上再給10萬」等語,遊說謝女轉達吳男支持其競選監事。
謝女明確推辭後,楊男仍不放棄,續以「先給15萬,選上再給15萬」說詞懇求協助傳話,然謝女始終未允,楊男遂駕車離去。謝女見其離開後,即時將情事轉知吳男。
新竹地檢署接獲情資後,經由檢察官指揮警調並約談被告及證人到案,迅速釐清案情脈絡,認被告楊男涉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之農會選舉對有選舉權之人行求而約其選舉權爲一定行使罪嫌,依法對楊男提起公訴,移請新竹地方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