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普發6000元勒死兄!母多次到庭爲兒求情 最終判決出爐
陳皇村因普發6000元與哥哥起口角爭執,隨後以遛狗繩勒死哥哥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中時資料照片,蘆洲警分局提供/柯毓庭新北傳真)
45歲男子陳皇村2023年不滿當時48歲胞兄1天內就花完政府普發的6000元現金,雙方發生口角,隨後以遛狗繩勒死哥哥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陳母多次到庭替兒子求情,稱「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着的兒子能夠輕判」,最高法院考量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依殺人罪判刑13年10月定讞。
陳皇村2023年4月3日9時30分,在新北市蘆洲區住處內,因與哥哥發生口角爭執,他手持遛狗繩,勒住對方之頸部,以此方式違反法院民事通常保護令,對方因遭狗煉勒頸造成窒息,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一審及二審認爲,陳男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之規定,減輕其刑,但他否認有殺人犯意,因細故對其患有中度身心障礙之長兄遂行本案手段兇殘之犯行,沒有科以最低法定刑仍嫌過重之情,無從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
歷審考量陳母到庭多次哭泣表示「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着的兒子也就是被告能夠輕判。被告的兒子目前尚在就學,也在工讀,我有勸孫子說暑假結束後就不要再工作了,專心念書,我會繼續工作供給孫子唸到畢業等語。」,但陳男對被害人有家暴情形外,對於同住之其他家人也有家暴之情,不宜判處過輕之刑度,依殺人罪判刑13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