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見換領銜人辦法 罷團批怠惰

罷免綠委吳思瑤團體召集人賴苡任(中)10日要求中選會,公佈「替換領銜人」作業辦法,否則即爲行政怠惰,同時點名14位不分朝野的內政委員,聽到公民團體訴求,別讓人民權利被中選會沒收。(張珈瑄攝)

罷免民進黨臺北市立委吳思瑤團體「地動刪瑤」領銜人張克晉,日前突發聲明「退出領銜人身分」,罷團召集人賴苡任6日啓動替換領銜人「鮭魚回郵」計劃,他10日以3個法律程序問題、4個「我的疑惑」再次詢問中選會「替換領銜人」程序,要求公佈作業辦法,否則即爲行政怠惰、抗拒依法行政。對此,中選會表示會依法辦理選務,靜候賴正式來函俾利憑辦依法處理。

賴苡任指出,罷團2日向中選會詢問並索要「替換領銜人同意書」格式,且於當日下午提供格式範例,中選會應知悉有罷團正啓動「替換領銜人」程序,但爲何遲遲不公佈「替換領銜人作業辦法」,是否爲行政怠惰?

賴苡任質疑,中選會總以《選罷法》沒有相關規定試圖推諉,但身爲選務主管機關,既然沒有相關規定,就應該立即公佈相關作業辦法;「替換領銜人」涉及本罷免案的連署人、提議人、領銜人、被罷免人權益,更是所有人民都應該知道,且有明確法規命令,讓人民有法可依,行政機關才也能依法行政。

賴苡任也問中選會,如果湊齊2054份同意書,後續如何送件?誰有權利送件?是否必須爲本案領銜人?但領銜人說不玩了,上哪找領銜人?還是備補領銜人或有籤同意書的2054位提議人中找一人?都請儘早告知,要讓備補領銜人有心理準備,也要徵求提議人同意。

他酸說,還是任何人都可以送件?若沒有作業辦法,就是任何人都可以送同意書。

賴苡任說,送件後針對同意書是否有審查、要怎麼審查、審查要多久,是否公示等問題,涉及罷團送件的日期排程,不要等同意書送去,才說要審1個月,早就超過二階最後送件日期。

賴苡任並向14位不分朝野的內政委員會立委公開陳情,若連法規命令都沒有,又拿什麼標準迴應民團?希望能聽到民團的訴求,不要讓人民的權利被中選會沒收,更不能在沒有訂立作業辦法之前,任中選會隨意解釋。

中選會表示,《選罷法》已明文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爲領銜人,並以一次爲限」,北市1選區罷免案二階連署送件期限爲6月7日,張姓領銜人、詹姓備補領銜人依法依規等均悉在案。另外由於事涉提議人及被罷免人重大權益,中選會已安排提至中選會5月16日委員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