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空氣品質 麥寮港6/1起管制船舶使用岸電和低污染燃料
▲6月起,麥寮工業港全年進出船舶數約2仟餘艘次將進行納管,落實綠色運輸。(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記者遊瓊華/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於2月3日公告「雲林縣經濟部雲林離島式基礎產業園區、麥寮港及經濟部雲林產業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之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此次新增麥寮港管制區域,管制船舶岸電、燃料與施工機具,希望透過擴大管制區域、增加管制對象等措施,落實推動環境永續與健康城市的目標。 雲林縣環保局局長張喬維表示,雲林縣之前已公告離島式基礎和雲林科技工業區爲空氣品質維護區並自2023年3月起實施進場機車與柴油車管制,於此次公告正名爲產業園區。另外,有鑑於移動源污染型態多樣化且麥寮港比鄰離島式基礎產業園區,經檢討後新增麥寮港空維區進行船舶及二區施工機具的管制。
6月起,麥寮工業港全年進出船舶數約2仟餘艘次將進行納管,期許與亞洲第一座獲得EcoPort「生態港埠認證」殊榮的麥寮港管理單位共同合作,落實綠色運輸,進而改善本縣空氣品質。此次管制對象涵蓋所有進出上述區域的柴油車及燃油機車,要求出廠已滿五年的車輛,須具備一年內完成排氣檢驗之紀錄,或已取得有效自主管理標章者,方得進場。
▲ 雲林縣經濟部雲林產業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路段與範圍。(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麥寮港進出船舶則要求於港區停泊超過兩小時且有用電需求時,應使用岸電;另於港區水域內航行時,須使用低污染燃料,如超低硫燃油、液化天然氣(LNG)或甲醇等。施工機具(如挖土機、推土機、鏟裝機、壓路機、起重機等)則須取得有效期間內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方可進入管制區域內作業。 自6月1日起,凡違反本項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予以裁處。雲林縣環保局強調,此項政策將有效降低產業園區及麥寮工業港周邊的空氣污染,改善周邊居民的生活品質與健康安全,並呼籲使用車輛、施工機具及船舶相關業者共同配合管制措施,攜手打造低碳、潔淨、永續的生活環境。 施工機具如有進場需求者,可先填寫施工機具調查單並於2025年6月10日下班前完成申請,以利環保局核發申請證,於排檢期間該機具持申請證可入廠作業。環保局將盡速依「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規範」,執行儀器測定,並依測定結果核發「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
▲ 雲林縣經濟部雲林離島式基礎產業園區及麥寮港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路段與範圍。(圖/雲林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