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變換車道 國道事故第二大肇因
警方統計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是國道車禍第二大肇事原因,僅次於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警方表示,未依規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車距常伴隨出現,危害用路人安全,加強取締。
一名國道警官說,許多駕駛習慣不佳,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或未全程使用,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須在開始變換動作前「事先顯示」方向燈,在動作前中後均「全程使用」;部分車款方向燈撥杆是撥一次閃三下燈後跳回,駕駛須再撥杆,直到車輛完全進入新車道、車身擺正、所有輪胎都在新車道內才能停止閃燈,否則就算違規。
不過,網路流傳民衆實驗影片,若按交通規則,在變換車道之前提早打方向燈,後方車輛往往立即加速衝上前,就是不肯讓。
警官說,交通秩序需駕駛共同維護,互不相讓形成惡性循環,有些人乾脆不打方向燈、一打燈就驟然切換車道或全程只閃二、三下,這類「鬼切」會造成後車措手不及,危險性高。
他說,無預警變換車道會讓其他駕駛難以預測行駛路線,增加壓力及不確定性,長期下來容易導致判斷錯誤,爲極度危險的駕駛行爲,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危險駕駛」罰則。
另外,行駛國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容易因前車煞車等變化,突然受驚或因反應時間、煞車距離不足,造成追撞,甚至引發連環車禍致多人傷亡及交通癱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