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詐防條例》遭數位部開罰!Facebook母公司緊急迴應了

數位發展部22日表示,針對Facebook平臺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每案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17:45更新)

近年來臺灣詐騙情況相當嚴重,不少社羣平臺也遭到詐騙集團入侵。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發部)今(22)日表示,針對Meta Platforms, Inc.所經營Facebook平臺,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每案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對此,Facebook母公司Meta也給出迴應。

數發部指出,經數位發展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臺灣高等檢查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Facebook平臺確認有2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因此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Meta每案各予以裁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數發部強調,訂定《詐防條例》及子法時均多次與業者溝通,業者也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惟仍發現有具體違反法規之情事,爰依法予以裁處。

數發部還指出,秉持依法行政立場,將持續督促業者遵守法規,確實履行資訊揭露與源頭管理責任,並與各部會緊密合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共同維護民衆資訊安全與合法權益。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Meta稍早也給出迴應,稱他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他們平臺上的詐騙行爲,並高度重視。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進行跨平臺、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