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寧媽公司「違反公司法」遭罰4萬!Andy律師迴應

家寧與Andy分手後,近來風波不斷。(圖/翻攝自andy1994x、crowd520 IG)

網紅Andy老師(王崇睿)上月拍影片,透露和前女友家寧分手後並未好聚好散,他指控當時在家寧母親建議下開公司,結果股份、薪資都不公平,他還被脅迫退出公司。今(18日)稍早,Andy委託的林哲健律師,透露因民衆等人檢舉,家寧母親的公司確定違反公司法,總共開罰4萬臺幣。

林哲健律師稍早發文,寫下:「民衆檢舉的行政罰部分,告知大家。公司法第 170 條,股東會分左列二種: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召開期限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而原本Andy和家寧所組的公司,因違反相關法條,共計被罰4萬元。

Andy要求家寧母親給出財務報表,至今未得結果。(圖/翻攝自andy1994x、crowd520 IG)

另一張林哲健律師所發的律師函中,受文者是新北市政府,要求政府對家寧母親開的公司「按次處罰至改正爲止」,並表示該公司不僅未招開董事會、股東會,對於股東要求提出財務資料,也未獲妥適迴應,盼能限期改正,否則須按次開罰。

Andy委任律師曬出公文及律師函。(圖/翻攝自上林法律事務所-林哲健臉書)

對此,網友迴應:「罰太低了吧」、「罰多少真的無解,法條上限就這樣」、「4萬,不痛癢,笑死了臺灣」、「快公開財務報表吧,張家」。而稍早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家寧母親本來第一時間要招開記者會,但在衆人評估下,還是決定由司法定奪,而她最近忙配合調查、交關鍵資料,懶理酸民,只希望司法能還他們一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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