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包庇殯葬業者修墓 巡墓員圖利罪判2年

臺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退休巡墓員陳健郎,被控未舉發掘骨、修墓喪家,使葛姓喪家免受裁罰,臺北地院審理,考量犯罪所得少於5萬元,今依貪污圖利罪輕判陳2年有期徒刑,邱姓業者判刑1年9月,緩刑4年。可上訴。

合議庭認爲,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未經申請取得起掘許可,不得起掘、遷葬,違者可裁罰3萬至15萬元罰鍰,陳負責舉發違規行爲卻不舉發,犯圖利罪。

檢方指控,一方禮儀公司承攬葛姓喪家合葬及修墓費用,收取10萬7600元,陳健郎獲不法利益7800元、邱姓業者不法獲利1萬元,未事先申請修墓的葛姓喪家,則獲得免受3萬元違規罰鍰的利益。

檢方指控,陳健郎自2018年1月與妻子共同經營一方禮儀公司,陳在幕後實際操控,與邱姓業者合作承攬姓喪家的修墓生意,明知葛姓喪家未事先申請修墓,仍包庇違規,使葛家免受裁罰。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