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無保險」亂象多 交通部修法:租借前要教學、強制投保
▲交通部擬修正定型化契約,明訂微電車租賃強制投保且要執行教導。(資料示意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許多景點有電動自行車出租,不過卻傳出事故頻傳卻無保險,導致遊客發生意外求償無門。交通部今(19日)預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另要落實執行租借前之教導義務,否則違反契約外,現行也可依法可罰600到12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就是俗稱的電動自行車自2022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完成掛牌才能上路,不過許多景點出租電動自行車頻傳意外和事故,卻因業者沒有投保,導致消費者求償無門,衍生許多爭議。
交通部表示,現行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因此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擬修正,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督促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確實投保。
此外,交通部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租賃業者,未於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予駕駛人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者,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因此定型化契約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並應於租借予使用人前,教導使用人車輛操作方法」,督促出租人落實執行租借前之教導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