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出租「無保險」頻傳爭議 交通部修法強制投保、租借教學
交通部今預告修法,電動自行車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及落實執行租借前的教導義務。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少觀光景點都有電動自行車出租,卻也頻傳遊客發生事故後才知沒有保險、求償無門,交通部今預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及落實執行租借前的教導義務,否則除違反契約外,也可依法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自2022年11月30日起開始納管,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才能掛牌上路,但許多觀光景點頻傳出租電動自行車意外或事故,卻因業者沒有投保,導致遊客求償無門,衍生許多爭議。
交通部今預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第7點草案,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督促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確實投保,另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並應於租借予使用人前,教導使用人車輛操作方法,以督促出租人落實執行租借前的教導義務。
交通部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之2第2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租賃業者,未於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予駕駛人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者,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因此定型化契約也才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並應於租借予使用人前,教導使用人車輛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