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催債用繩索、膠帶殺死同事棄屍霧峰 兇手遭檢聲請羈押禁見
臺中檢警在昨天上午獲報,霧峰山區有人遭殺害棄屍,檢警查出李姓死者身分,以及涉案的死者的洪姓同事,警方依殺人等罪移送臺中地檢署後,檢方今晚依殺人、棄屍等罪,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尚未裁定。
臺中地檢署昨早獲報霧峰區新生路有一名男子疑似遭殺害棄屍案,經指派檢察官謝孟芳成立專案小組,指揮霧峰警分局進行蒐證調查,查出李姓死者身分後,檢警到案發現場勘驗、採集相關跡證及調取沿途監視器影像清查後,查出與李男爲同事的洪姓男子(31歲)涉有重嫌。
檢警調查,洪男在9月14日邀約死者一同開車,前往霧峰區新生路商討還款事宜,期間因故發生衝突,洪男持繩索、膠帶,將死者捆綁殺害後棄屍,經專案小組循線迅於昨日深夜將洪姓被告拘捕到案,並經檢察官率同法醫相驗死者遺體後,已訂期解剖,同時指揮專案小組續行調查。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洪男涉犯遺棄屍體、殺人等罪,其中所犯殺人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加上洪男無固定住居所,有事實足認爲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爲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認有羈押之必要,今日晚間8時許訊後,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臺中地檢署表示,爲關懷被害人家屬,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中分會也同步啓動關懷機制,提供必要協助。此案被告於公衆往來之道路旁車輛內行兇,剝奪被害人寶貴生命,使被害家屬痛失親人造成難以回覆之傷痛,將持續釐清案情,嚴查究辦。
臺中市霧峰區昨天發現一具男性白骨,檢警查出是洪姓男子涉案,今晚依殺人罪聲請羈押禁見。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