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學生談戀愛 律師建議要注意這些事

青少年可否談戀愛各界看法不同,律師呂秋遠在臉書指出,談戀愛是好事,但他提醒未成年人,「任何成年人,只要利誘、威脅你,要你拍照或是攝影,或者是要跟你交往,都是渣,完全不用相信,更不用照做。以愛爲名,卻傷害你,那不是愛,那是殘忍與自私。」

呂秋遠指出,如果有超過18歲以上的成年人,想要跟你們(未成年人)交往,請立刻跟爸媽說,或跟老師說,如果找他,「我會好好跟他溝通,讓他早點進去醫院跟監獄裡。」

未成年人可能會問爲什麼不能跟成年人交往?呂秋遠說,他想反問的是,「你覺得他愛你什麼?愛你的好騙啦!」成年人有各種機會與交友圈去認識其他人,爲什麼會願意等你下課、買手機給你、跟你聊天?因爲未成年人「特別好騙,或是他特別有病。」

呂秋遠表示,愛情不分年齡這句話,要等到成年以後才能算數,在未成年還沒有充分的判斷能力之前,好好讓自己安心成長,纔是最好的選擇。在這段時間,可以好好成長、認真學習,不喜歡唸書,就學點可以養活自己的技能,跟其他同年齡的同學一起做些有趣的事情,幹嘛跟這樣的人在一起?

呂秋遠提醒,不要拍照給任何人看、不要拍攝影片給任何人保存。「有人要碰觸你的身體,更應該勇敢拒絕。」根據法律規定,跟未成年人有親密接觸,可能最重會判處10年,而且做一次罰一次。不要爲了錢,把自己私密身體部位拍照、攝影給別人,或是跟別人發生性關係。如果有人恐嚇、引誘未成年人做這種事,可以跟家長、老師、警察說,不要擔心任何的報復,「我們有三百種方式,可以讓這個人到土城去。」

針對未成年學生談戀愛,律師呂秋遠提出建議。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