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幫外送員保強制險 臺南市府連3罰Foodpanda均被撤銷

因未幫外送員保強制險,臺南市政府連續對Foodpanda開罰,Foodpanda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裁罰均被行政法院撤銷。(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府去年及前年針對Foodpanda(富胖達公司)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強制險、機車第三人責任險等連續開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後,認定保險屬中央法令,依地方自治條例規範裁罰違反中央法令及違憲,今年1月判臺南市府敗訴後,市府後續對Foodpanda「連三罰」各10萬,高高行仍認定該裁罰不屬於地方政府自治範疇,連續撤銷3個原處分,均可上訴。

臺南市府勞工局從2023年起,根據對Foodpanda提供所屬外送員保險及實施教育訓練相關佐證資料,認定該公司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強制險、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違反臺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並於前年9月8日裁罰9萬元,前年11月14日、去年2月5日、5月22日各裁罰10萬元。富胖達公司連續提訴願遭駁回,4度提起行政訴訟。

富胖達主張,汽車強制險、第三責任險等保險具全國一致性質,性質上屬憲法中規定中央立法事項,非屬地方制度法的勞工安全衛生地方自治事項,不屬於地方自治條例規範。況且平臺與外送員是屬承攬契約關係,僅約定提供外送服務和報酬,自治條例規範要求平臺須以「要保人」身分,幫外送員投保強制險,已牴觸屬中央法規的保險法規定。

富胖達並指出,現行「汽車保險營業機車附加條款」保險契約效力範圍爲「全時段」保單,並非僅就「接單至送餐」特定時段承保「碎片型」機車第三責任保險保單,勞工局要求業者爲外送員投保機車第三責任保險,不僅違反保險法,對業者而言也不可行。

勞工局認爲,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經行政院覈定公佈施行,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應屬有效自治事項,該局依此所爲處分,自屬有效。且該規定是爲保障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期間的職業安全;各地自治團體自得就該轄區所登記外送員及所屬公司、實際外送情形做出規範。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後認爲,外送平臺的業務性質、經營模式,與其所屬外送員是經由外送平臺媒介爲外送服務工作態樣,均經由網路系統爲之,外送員何時工作、在何處工作,全憑外送員自主決定。其外送業務或勞務行爲,實質上並不受一定地域空間範圍限制,業者及其所屬外送員的服務事項,甚至因外送服務衍生的車禍事故,均難認與臺南市勞工局所轄有何緊密關聯性。

高高行指出,臺南市勞工局未能具體說明有何因地制宜特殊情狀,而該規定適用不確定是否專屬臺南市轄區的外送員,該規範內容顯然已超出臺南市轄區,應屬跨地方轄區,甚至是全國一致性事務性質,撤銷臺南市政府的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