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求幫「大陸家人」拿臺灣處方藥 林靜儀提醒醫師2情況應拒絕

▲網友發文因大陸家人長期以來都是服用臺灣醫師開立的處方藥,請求協助帶藥。(圖/翻攝自林靜儀臉書)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有網友在社羣媒體發文詢問,友人的大陸家人長期服用臺灣醫師開立的處方藥,希望有熱心民衆可協助把藥品帶回再寄給對方。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今(22)日特別發文提醒醫師,看診時注意病患健保身分,若有「沒有那種病卻長期來拿處方藥」,或是「不符合適應症卻要求開立藥品」的「病患」,可依專業予以拒絕。

網友發文尋求近期要回大陸掃墓、探親或者辦理除籍手續的民衆協助帶藥物,文章指出「我有一位認識多年的好姐妹,她的大陸家人長期以來都是服用臺灣醫師開立的處方藥,但因目前無法直接以郵寄方式寄回大陸,需要有熱心的朋友協助,幫忙將藥品帶回去後再寄給她的家人。相關費用都由我朋友全額負擔,若您願意幫忙,我們真的會非常感激」

林靜儀晚間發文表示,就貼文資料,無法確認所涉行爲能查察的衛生局;只能提醒臨牀醫師在看診時注意病患健保身分,若有「沒有那種病卻長期來拿處方藥」,或是「不符合適應症卻要求開立藥品」的「病患」,可依專業予以拒絕。

林靜儀提醒,醫師依照專業也確認身份開藥之後,就診的「病人」把藥拿給別人吃,就是「病人」的責任了。如果發生在「國外」,密醫罪也撈不到。

依照《醫師法》第 11 條規範「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于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爲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爲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另根據《健保法》81條,「以不正當行爲或以虛僞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二倍至二十倍之罰鍰;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林靜儀特別強調,冒用健保卡就醫,是違法的,也曾罰過。

林靜儀最後反問「是說中國那麼進步,那麼富裕、那麼好,整天都有政治人物和團體去交流,怎麼會需要臺灣的親友長期提供自己的處方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