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洋小提琴老師「買2把名琴拒付570萬」 英商跨海提告結果出爐

王文洋小提琴師買570萬琴沒付錢,遭英國經銷商跨海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的張姓小提琴男老師,先前用14.1萬英鎊(約新臺幣570萬元)向一家英國小提琴經銷商購買2把名琴,可過了5年依舊沒有付帳,於是跨海提告。張男辯稱,該間經銷商曾販售王文洋一把800萬美元(約新臺幣2.4億元)的小提琴,還未向自己支付32萬美元(約臺幣957萬元)的介紹費,應能與琴費相互抵銷。臺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張男須支付英商14.1萬英磅。

判決書指出,張男在2018年向英商購買「Joseph Gag-liano Naples c1800」、「Carlo Ferdinando Landolfi,Milan 1762」2把小提琴,經雙方協商,於2023年1月16日籤立協議書,張男師應給付告價金美金17萬2,000元或英鎊14萬1,000元,及隔日起的利息。然而,張男迄今未履約給付,英商決定提告。

張男辯稱,英商曾以美金800萬元(約新臺幣2.4億元),販賣小提琴給自己的學生王文洋,英商曾承諾要以買賣價金4%,即美金32萬元計算佣金給付給他,故主張以該佣金債權抵銷2把名琴的費用。

法官依協議書內容及雙方說詞,認定張男確實欠英商14.1萬英磅,至於英商是否有跟張男約定支付王文洋購買小提琴的介紹費,法院傳喚王文洋的吳姓秘書出庭。吳姓秘書證稱,她知曉張男介紹王文洋向英商購買小提琴一事,但對於金額、小提琴型號、王文洋是否有給付仲介費、仲介費多少、張男是否跟英商有額外約定約金等,一概不知。

法官認爲,張男無法舉證他和英商之間確有給付約金的協議,因此也無法以此抵銷債權,判張男須履行協議書內容,給付14.1萬英鎊給英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