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偷腥稱老婆是:室友 擔心憋太久想「打離婚砲」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告丈夫阿德(化名)與小三小萱(化名)破壞婚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告丈夫阿德(化名)與小三小萱(化名)破壞婚姻,要求損害賠償80萬元,近日臺中地院作出判決,認爲阿德與小萱有不當交往,併發生性行爲,已侵害小美配偶權,對其精神造成重大痛苦,裁定兩名被告應連帶賠償小美12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阿德爲她之配偶,於民國110年4月10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曉美提出證據顯示小萱與阿德於113年3月3日發生性行爲,並通過LINE對話等通信紀錄,阿德「難道…跟我愛時,是當朋友感覺?」、「如果有天我憋太久,找我室友做了,妳會不開心嗎?」、「就是憋到很久那樣」、小萱回:「那我會覺得…對我應該只是想打砲而已」、「而且要離婚,然後找她做…」、「她應該也會不願意吧」、阿德稱:「離婚砲」、小萱回:「對啊~要最後的離婚砲…」證明兩人有不正當交往。

然而,阿德及小萱均對原告的指控提出反駁。阿德否認LINE對話的真實性,並指出所謂的對話內容只是普通朋友間的開玩笑,並未牽涉到關於性行爲之用語,不能據此推論對話者有於113年3月3日發生性行爲,並未涉及任何超越一般社交範圍的行爲。

小萱則否認與阿德有過不正當交往,並指出小美所提供的對話內容,多半是分享購物資訊、電影戲劇及命理等日常閒聊對話,對話間亦未以「老公」、「老婆」、「寶貝」等戀人間常用稱謂稱呼彼此,也不見彼此傳達「愛你」、「想你」等思念愛慕彼此之話語,更無傳送裸露照片以激起性慾,且通篇使用之貼圖亦相當正常,並無使用包含「愛心」、「親親」等意象貼圖。

小萱又稱,她與阿德只是普通朋友關係,互動往來就如一般正常朋友,不曾有接吻、擁抱等親密肢體接觸,更無發生小美所指之性行爲,更無交往或任何逾越一般社交往來分際之行爲,而小美與阿德間之婚姻關係,長期以來已非圓滿安全且幸福之狀態,小萱並未介入或破壞其等之婚姻,其等之婚姻無法維持,實與小萱無涉。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爲,小美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阿德與小萱之間的關係超出一般社交範圍,阿德的行爲違反婚姻契約的誠實義務,導致小美精神受損,對小美的婚姻造成破壞,考量阿德及小萱不當交往行爲之時間非長,認小美得請求阿德與小萱連帶賠償所受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慰撫金以12萬元爲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即屬無據。可上訴。